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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六中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7日 信息来源:许昌市第六中学 浏览次数:81 【编辑录入:】 一、课堂教学与考试 1、上课、辅导、监考迟到、早退达3分钟。
2、不按时接受教学检查。
3、上课时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会客等)。
4、未经批准,随意变动上课时间或由他人代课。
5、未提前告知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缺课,使学生空等。
6、课堂上手机铃响,影响到正常教学。
7、作业未按要求布置和批改。
8、教研活动无故缺勤2次以上。
9、校内考试, 试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监考时随意离开考场或打瞌睡、做其它事情等。。
11、不能及时批改试卷,影响年级成绩的统计分析。
12、批改试卷草率、分数评定随意,擅自给学生改分。
13、不按时阅卷或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延误后续工作。
14、阅卷评分失误或加错、登错分。
(二)严重教学事故。
1、不认真备课,上课无教案或教案过于简单。
2、不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3、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4、上课接听手机。
5、上课、监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无故旷课。
6、擅自给学生定购学具或学习资料。
7、不收作业,不批改、不检查作业,或批改量少于1/3
8、请学生帮忙阅卷(单元测试同学互改除外)。
9、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学生作弊,经查核属实。
11、教师因学生需求无故更改成绩。
12、学期结束不能按时交记分册,影响到学生成绩单发放。
13、私自修改学生考试成绩。
14、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三)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健康内容。
2、实验、实践教学中,由于指导教师玩乎职守,造成学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3、在试卷制定后有意泄露考卷内容。
4、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5、课堂内外辱骂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6、擅自安排或接收学生。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或有关部门,查实后,若可能构成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要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长、校长,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核定事实后签署意见。
2、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
3、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部门负责人,应视为责任人。
4、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认定后报行政会议讨论确定;严重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认定;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
5、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视情况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次即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当年不得参加校内任何形式的评优活动。
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同时扣发所属年级组主任或所属处室领导岗位津贴50元,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6、重大教学事故及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存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许昌市第六中学、许昌旅游学校 2009年11月10日 |